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大连高新区丨微信贩卖电子烟——犯法!

时间:2023-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院


“我以为我只是个普通的微商,没想到在微信上转卖电子烟还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真是悔不当初啊……”犯罪嫌疑人小悦在听证会上诚心地忏悔道。



近日,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犯罪嫌疑人小悦为全职妈妈,在没有取得烟草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方式出售电子烟,构成非法经营罪。因其无前科劣迹,非法经营数额刚达到立案标准,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院就小悦涉非法经营罪一案主持召开听证会,律师、街道负责人、社区网格员、居民代表参与案件听证,部分社区群众旁听。



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对听证员关于从宽处理,涉案动机等问题进行解答。经评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现在百姓身边的“微商”“电商”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却不知道像电子烟这种由国家专营专卖的商品是不能随便贩卖的。


社区网格员说

“检察官进社区开听证会,既体现了司法公正,又是一次有意义的法治宣传活动,希望以后能有更多贴近百姓生活的普法宣传,也为我们开展网格工作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


居民代表说

“我也是一个全职妈妈,特别能体会她想为家里多做点事的心情,我以前还真不知道通过网络销售商品还有可能触犯法律,参加这次听证会我也学到了很多。”


社区党员说

“检察官能走进百姓身边开听证会审查案件,让案件办理更加透明,体现了公正司法,说明我们的社会在进步、法治在进步,我同意检察机关的拟处理意见。”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