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知识产权宣传周丨“漫”说知识产权那些事儿(二)

时间:2023-04-26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检察院


导读

申请了专利就不会涉及侵权吗?改一下别人设计好的作品就可以用来挣钱,靠谱吗?


继续来看“TA们”的故事

跟着检察官一起学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


PART.01

神秘配方



检察官普法教育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条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我国目前对于反向工程是持认可态度的。关于采取何种形式保护企业的核心技术的问题,将企业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优势在于:信息保持封闭不公开,保护时间长。缺点是存在信息泄露的风险。


以申请专利的方式保护的优势在于:以公开换取垄断,通过法律确权,保证权利人的独占使用。缺点是有时间限制,可能被模仿创新和侵权。


因此建议:


▶对于生命周期较短、技术难度不大、容易被模仿、竞争对手已经着手或者正在研发的技术,企业应考虑尽快申请专利。


▶对于生命周期较长、行业的尖端领域、不易被模仿、容易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可以考虑以商业秘密保护。对于复杂的技术还可以考虑将两种保护方式结合。


PART.02

“黑猫警长”维权



检察官普法教育


《黑猫警长》中的“黑猫警长”造型设计者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塑造出具有独特个性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该作品具备独创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四条第(八)项对美术作品独创性及艺术美感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


案涉综艺节目中,演员表演采用的服装造型与涉案作品的形象造型、服装配饰大体相同,构成实质性相似。这种以现场表演的方式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现场表演权与广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