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建昌县检察院未检办案检察官在审理犯罪嫌疑人姜某故意伤害一案时,发现该案有未成年受害人司法救助线索,遂第一时间将该线索移送给司法救助承办检察官。
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姜某宇系一名小学生,父母离异,与读高中的姐姐一起由常年家暴的父亲姜某抚养,全家的生活依靠姜某种地的微薄收入来维持。2022年12月,因琐事姜某宇被父亲姜某用铁锹、木棒、铁棍打伤,由其母亲张某送往医院治疗,并鉴定为全身两处二级轻伤。因张某没有固定收入,仅靠打零工维持生活,姜某宇只能在尚未痊愈的情况下被迫提前出院。案发后,两个孩子被母亲张某接到身边生活。在犯罪嫌疑人姜某从未给予任何经济赔偿的情况下,抚养一个高中生及一个身心都有创伤的孩子,使张某的生活更加困苦。
承办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姜某宇家庭及村委会,多方核实了解情况,于2月28日为救助申请人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3月3日提请了国家司法救助审查报告,3月7日作出国家司法救助决定,5月22日为姜某宇送上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为实现短期救助与长远救助的有效衔接,检察官正积极同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多方协调开展多元救助,使未成年人的利益得到更加全面、更有力度的保障。
2022年以来,建昌县检察院共对7名老幼人员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救助未成年人5人,救助金额9万元;救助60岁以上老年人2人,救助金额3万元。建昌县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司法理念,将“一老一幼”作为重点救助对象,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