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新宾县丨学习榜样精神 汲取奋进力量(四)

时间:2023-07-16  作者:  新闻来源: 新宾县检察院


学习榜样精神

汲取奋进力量

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


伟大时代呼唤伟大精神,崇高事业需要榜样引领。《中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开展向潘非琼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印发后,新宾县检察院按照《决定》要求,大力弘扬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优秀品质,激励全院干警担当作为。近日,该院各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活动,以座谈交流的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进一步提升党员干警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第一党支部



第一党支部把向潘非琼同志学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有效抓手。活动中,深情回顾了潘非琼同志参加检察工作26年来永不停歇的坚韧执着,他虽亏欠家庭但绝不亏欠党和人民,他虽经受病痛折磨但绝不影响工作大局,用自己全部的热血乃至生命,勾画出了新时代人民检察官该有的样子。榜样是有形的正能量,是鲜活的价值观。第一党支部党员干警纷纷表示,今后工作中以潘非琼同志为榜样,从他的事迹中汲取强大的精神力量,自觉把对党忠诚转化为实际行动,坚持做法治信仰的追光者,用自己的不懈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干出实绩。


第二党支部



第二党支部全体党员干警深入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在礼赞榜样精神中深切感悟潘非琼同志短暂而不平凡的一生。潘非琼同志树起了一座精神丰碑,激励着每一名党员干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践行“忠诚、干净、担当”,凝聚力量走好新时代检察人的赶考路。该党支部号召全体党员干警,要进一步感悟榜样精神,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方向为方向,以党的意志为意志,永葆忠诚的政治本色,巩固升华理想信念,始终做到廉洁奉公、履职尽责、无私奉献,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业绩。


第三党支部



“信仰之火可以生生不息,榜样精神可以代代相传,通过持续深入学习潘非琼同志先进事迹,对我们每一名党员干警来说,是一场思想的洗礼,在检视反思中提振精神,更是一次精神的传承,在见贤思齐中展现新作为……”党员干警在学习交流中,围绕学习传承潘非琼同志崇高精神逐一谈了个人感悟。第三党支部坚持以“学”促“行”的学习目标,努力把学习潘非琼同志事迹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切实提高大家学习先进事迹的热情和自觉,用实际行动向榜样致敬,凝聚起奋进的强大力量,继续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潘非琼同志把毕生精力无私奉献给党和他热爱的检察事业,学习榜样精神,勇担时代使命,这绝不是一句口号。新宾县检察院党组要求全院党员干部继续深入学习潘非琼同志的先进事迹,铸牢忠诚检魂,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公平正义,用行动践行誓言,用初心托举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中彰显检察情怀和法治担当。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