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大石桥丨赔偿保证金提存化解轻微刑事案件“和解难”

时间:2023-08-15  作者:​白雪娇、高健博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大石桥市检察院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大石桥市检察院坚持依法办案与化解矛盾并重,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工作原则,在轻微刑事案件中运用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着力促进刑事和解、积极修复社会关系,案件办理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以能动履职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大石桥市检察院在办理一起盗窃超市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盗窃次数刚达到三次,盗窃商品仅价值人民币137元,且自愿认罪认罚,有赔偿意愿,但其赔偿能力与被害企业提出的数额差距较大,导致双方无法达成和解。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此案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符合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适用条件,在犯罪嫌疑人申请办理后,承办检察官及受委托人到营口市公证处办理了赔偿保证金公证提存手续,经综合审查社会危险性后,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充当双方沟通的桥梁,多次进行调解,既讲法理又讲情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由被害企业提取了保证金,并召开公开听证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处理。


以检察建议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被盗企业是营口地区知名连锁超市,曾被评为辽宁省“光彩之星”企业等荣誉,为社会提供几千个就业岗位。经统计,大石桥市检察院近两年共办理盗窃该企业案件28件28人。



为有效帮助企业堵塞漏洞、完善治理、提升企业防范意识,该院联合公安局、企业负责人召开“公检企”防盗座谈会,针对企业防盗问题进行交流沟通。会后,向该企业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清点超市内物品,发现被盗情况及时报警。


以普法宣教

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通过梳理类似案件、走访相关企业,发现小额多次盗窃案件频发,行为人盗窃动机多是贪小便宜,存有侥幸心理,最终涉嫌犯罪。为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道德意识、防范意识,大石桥市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开展走访各大超市普法宣传活动,向购物群众发放宣传手袋、手册,并结合身边案例现场释法说理,以人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使普法宣传落地见效。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自媒体平台扩大法治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大石桥市检察院探索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的新突破,也是依法能动履职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力体现。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多元化普法宣传,引导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仅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治素养,还彰显了检察担当与检察温度。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