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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旅顺口丨非法捕捞酿成悲剧 检察机关帮他们走出阴霾

时间:2023-09-01  作者:  新闻来源: 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


“检察官阿姨,用救助金买来的小羊羔又长大了,妈妈的脸上也有了笑容,放心吧,我们一家最近都好……”近日,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的检察官收到了远在内蒙古的某刑事案件被害家庭被救助对象小玲(化名)发来的令人欣慰的消息。


今年以来,辽宁省、大连市、大连市旅顺口区三级检察院联合救助,为一起涉重大责任事故案的三个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14万元,极大地缓解了“一老一小”刑事案件被救助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实现了由精准救助延伸为持续性帮扶。



2022年6月,大连市旅顺口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由非法捕捞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船主王某购买无证摩托艇、雇佣没有船员资格证的五人在禁渔期出海捕捞,因船舶故障沉没,造成马某、陈某两人死亡,丛某一人失踪的重大伤亡事故。


旅顺口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发现犯罪嫌疑人未对被害人丛某、马某、陈某进行赔偿,三个被害家庭生活可能陷入困境,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同步该院第二检察部。



旅顺口区检察院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承办检察官向被害家庭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以及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三地检察院发函请求协助,连夜乘坐火车四天内跨越三省辗转两千五百公里,迅速展开相关调查核实。在三地检察院干警陪同下,先后实地看望被害家庭丛某的妻儿、马某的父母、陈某的父亲与妹妹,并到村委会和当地派出所查明了其家庭成员、收入和户籍档案等相关信息。


通过实地查看,检察机关审查并确认三户被害家庭均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因加害人没有能力赔偿,三位被害人的亲属生活日益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



旅顺口区检察院先后于2023年3月和5月作出司法救助决定,根据被害家庭受损害程度,分别予以重点救助和一般救助,并将丛某的妻女和马某患病双亲纳入国家司法救助的重点经济救助对象。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联动,多方筹集资金,发放给被害家庭丛某的妻儿三人国家司法救助金7万元,马某父母司法救助金6万元。



为发挥持续帮扶的效果,旅顺口区检察院制定完善了以司法救助为主,就业指导、子女关爱、入学保障等综合帮扶为辅的“1+N”多元化救助方案,分别与科左后旗检察院、阿鲁科尔沁旗检察院、洛龙区检察院三地控申部门多次沟通协商,建立检察机关双向互通协作、三地妇联协同机制,联合三地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采取同步跨省多元化救助帮扶措施。为落实帮扶措施,检察机关与三户被救助家庭建立了党建一对一帮扶联系点,通过电话、微信实时掌握被救助人生活状况,适时开展跟踪回访,逐步消除犯罪活动的破坏与影响。


在三级检察院联合精准救助牵引下,各方共同参与援助帮扶,三户被救助家庭都有了稳定的收入,生活步入了正轨,逐渐走出了事故带来的阴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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