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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 一份再审检察建议 让民营企业重新振作起来

时间:2024-02-18  作者:  新闻来源: 阜新市检察院


“终于放下了包袱,可以安心经营企业了……”近日,阜新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腾某再一次联系了阜新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兴奋地告诉她最近企业发展的好消息。



当事人恶意串通、以民间借贷为名,向房地产企业经营者放贷、虚构债权、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企业实际经营者刑事犯罪、骗取法院民事判决、侵占民营企业资产、妨碍司法秩序……当民营企业面临这些窘境时,阜新市检察院依法监督,充分发挥民事监督职能,维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4年,齐某某将与阜新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腾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起诉至阜新市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阜新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齐某某人民币276万元。


阜新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职中调查发现,自2009年起,齐某某和王某某在房地产开发行业以“本息抵押股权”“变更公司法人”等附件条件与房地产经营者签订借款协议,向房地产企业实施非法放贷。齐某某与王某某恶意串通,以王某某实际控制的第三方公司为依托,迫使房地产实际经营者滕某向王某某实际控制的公司及指定人员齐某某以高额利息叠加借款,用于偿还之前的借款,胁迫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齐某某受王某某的指使虚假陈述、伪造证据,诬告陷害腾某,造成其房地产企业经营活动停滞、企业损失巨大。2023年9月,阜新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了再审检察建议,建议法院对该案再审。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对案件再审。


随着检察履职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的面纱被揭开。“套路贷”民事虚假诉讼行为手段隐蔽、识别难度大,检察机关用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在办案中,坚持扫黑除恶与民事监督协同推进,对存在虚假诉讼的涉黑案件进行有效排查,固定证据,精准开展民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利用虚假诉讼侵吞民营企业财产,不仅妨害正常的司法秩序,也侵害民营企业权益和正常经营。该院积极发挥监督职责,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助力推动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经营,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保护企业家的投资创业热情,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以此案为契机,围绕“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检察机关召开座谈会,与民营企业经营人员交流座谈。


“感谢阜新市检察院,纠正了将近十年的错案,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又快又准,法院已经启动了再审程序,真真切切地保护了我们外地来投资的经营者,心情无以言表……”谈及检察机关的工作成效,腾某难掩激动之情。


座谈会上,阜新市检察院询问了当前企业的经营状况、企业发展存在的困难、介绍了阜新检察机关保障民营企业权益的相关措施,鼓励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认真听取了房地产经营者的意见建议,共同探讨如何更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最强内核”。阜新检察机关将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对接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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