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地方动态

新时代“枫桥经验”丨做好“小案”化解 践行“检察为民”

时间:2024-02-22  作者:  新闻来源:

新时代“枫桥经验”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的生动实践。2024年,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省检察院将在宣传矩阵继续开设“新时代新征程·‘枫桥经验’新实践”专栏,展示辽宁检察机关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创新举措、先进经验和感人事迹。



新时代“枫桥经验”


近年来,凌源市检察院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发扬新时代“枫桥精神”,把化解矛盾纠纷落实到办案全过程,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司法权威、减轻当事人讼累,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多元联动调解
化解“小案”有速度


家住凌源市的张某和刘某本来关系不错,因为一句话,两人发生矛盾进而爆发激烈争吵,在争执中,刘某受伤。刘某的堂哥酒后看见弟弟被打,又持砖头冲进了张某家中,双方再次发生冲突,张某家人报警。后经鉴定,刘某、张某为轻伤二级。



事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甚至不愿意见面,和解如何实现?凌源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到双方当事人家中进行释法说理,详细了解事情经过,倾听双方的不满与委屈,帮助他们解开心结。当事双方同意和解,在听证会上达成了双方均不上诉的决定。由一句话引起的刑事案件成功化解。


整合多方力量
化解“小案”有力度

凌源市检察院成立矛盾纠纷化解小分队,检察干警密切联系村“两委”干部,进行调解、普法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赵某与邻居刘某因垒院墙发生争执后,双方大打出手。厮打中,赵某失手将刘某打致轻伤,昔日的好邻居变成了针锋相对的仇人。凌源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积极安排“一组一会”人员与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走访调查知情村民,认真分析问题、基于事实,安排村干部、“一组一会”成员分别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最终,两方在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同意拆墙让出“滴水沿”,赵某愿意赔偿刘某医疗费和人身伤害损失,两家人终于和好如初。


为回应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凌源市检察院积极邀请镇派出所、司法所联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通过设置咨询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布置宣传展板、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等有关知识,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和守法意识,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