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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让人民监督员“真监督”“建真言”

时间:2025-06-17  作者:  新闻来源: 阜新市检察院


为全面落实最高检、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信息双向反馈的意见》,充分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近日,阜新市检察院联合市司法局制订《阜新市人民监督员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邀请5名人民监督员代表参加座谈,面对面、近距离听取意见建议。



会上,市检察院有关部门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工作总体情况,展示了“三方良性互动”在推动检察权规范公开运行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并就《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来自不同行业的人民监督员代表踊跃发言,大家对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担当作为、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结合各自的履职经历交流心得体会,围绕如何加强监督结果反馈、拓展监督方式、培育典型案例、加强媒体宣传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我们可不可以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监督?《实施办法》第二条末款也提到了人民监督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对办案活动提出意见建议,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拓宽监督渠道,为我们主动监督提供更多便利条件。”


“我们一直在关注阜新检察和司法的新媒体信息,希望继续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让群众从多角度来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际成效,以此来激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每一次参与监督,大家都很关心案件的后续办理情况,希望检察机关能够继续落实好对监督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机制。”


市检察院、司法局领导认真听取大家的发言,详细记录要点,并就代表们关心的问题进行互动交流。


人民监督员既是检察机关的“镜子”,照见办案中的不足;也是群众的“传声筒”,传递社情民意。检察机关必须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将外部监督压力转化为提升办案质效的内生动力,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市检察院领导表示,下一步,要完善“事前案情通报、事中全程参与、事后反馈整改”闭环机制,通过检察开放日、新媒体宣传等形式,为人民监督员主动监督提供便利条件。要与司法部门深化协作配合,及时总结通报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共商监督难点,打通数据壁垒,实现人民监督员履职档案、检察案件信息的动态交互。要针对人民监督员的法律专业知识需求,开展“菜单式”培训,利用检察、司法宣传媒体等平台推送典型案例,帮助人民监督员精准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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