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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用11项措施规范司法行为

时间:2015-06-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6月25、26日,辽宁省检察院分别召开党组扩大会、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传达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听取省院规范办汇报全省对照检察阶段问题查摆工作情况,省院党组书记肖声检察长亲自听取会议精神汇报,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具体措施的内容是:

    一是迅速将最高检会议上邱学强、莫文秀两位领导讲话材料印发全省三级检察院,要求全体检察干警认真学习。
    二是决定在7月份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期间,套开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传达贯彻最高检会议精神,总结我省第二阶段工作情况,部署下半年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措施。
    三是将最高检会议精神和该省贯彻落实情况向省委、省人大、省委政法委作书面报告,将该省贯彻落实意见向高检院报告。
    四是要求全省各级院规范司法领导小组于6月份要专题听取各业务条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对下一阶段对照检查、整改落实、建章立制情况进行研究,提出工作方案。省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底前听取各业务部门汇报本条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情况及督导检查情况汇报。
    五是由侦查监督、公诉、案管等部门分别组织召开与公安厅等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代表座谈会,由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发放征求意见函,广泛征求对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方面的意见。
    六是组织各业务条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三级院重点业务部门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本部门2013年、2014年、2015年上半年办理的全部案件开展逐案自查,对重点案件开展评查,通过自查和评查,发现和纠正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程序、实体、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
    七是各业务条线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存在的执法不规范问题进行重新分类、梳理、汇总,形成本条线司法不规范问题清单。要按照最高检查摆问题要见人、见事、见案件的要求,将问题清单重新分类整理,突出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文明、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剔除枝节问题,建立问题台帐,实行不规范问题销号制度,逐个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
    八是再次组织省、市两级院院领导和业务部门开展督导检查。由院领导带队,对各包片地区对照检查阶段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决定是否转入下一阶段。对于省、市两级院督导检查中发现执法不规范问题,而下级院未发现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延期转入下一阶段。
    九是要求各级院、各业务部门发现和确认一批错案、严重瑕疵案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是落实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查处和曝光力度,加大对规范司法行为和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宣传力度。
    十一是鉴于案件评查、征求意见、督导检查等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决定该省三级检察机关将对照检查阶段延长两个月,至8月底结束,以保证问题查摆、督导检查、责任追究等项工作落实到位,并报请高检院规范办批准。
    在省院召开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省院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省院机关对照检查阶段问题查摆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要求各业务部门抓紧开展案件评查,对于掌握了下级院存在错案、严重瑕疵问题的,应及时研究确认,提请省院案管部门和检察委员会研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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