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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院召开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联席会议

时间:2016-09-3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统一部署,辽宁省于2016年5月至10月组织开展了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为及时解决专项活动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推进全省专项活动清理进度,省检察院于9月27日邀请各省直政法单位分管集中清理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召开了专项活动阶段性工作联席会议。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昆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就集中清理专项活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达成了以下共识:一是必须进一步深化对开展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本次专项活动是加强和规范交付执行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强化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提高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政法机关,要从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强力推进。二是必须进一步增强担当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本次专项活动对未执行刑罚罪犯区分不同情形,分别明确了清理纠正的责任主体、方式方法和程序。各级政法机关对责任范围内尚未清理的案件逐案制定清理方案,划定清理时间,确保清理到位。各省级政法机关必须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三是必须进一步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次专项活动由“两高两部”联合组织开展,涉及环节多,任务重,清理难度大。各级政法单位要加强协调,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齐心协力,确保专项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四是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刑罚交付执行。刑罚交付执行是刑罚执行的起点环节,各级政法机关要重视和加强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审判、交付、收押、投送、检察等各环节信息畅通、程序规范、监督有效的联动工作机制,确保被判处实刑罪犯依法及时交付执行。
    对因患各种疾病未执行刑罚的罪犯、因体内有异物而未执行刑罚的罪犯、逃匿或下落不明的罪犯和被撤销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逃匿罪犯、非因异物滞留看守所的罪犯以及系未成年子女唯一抚养人的罪犯,会议明确提出下一步具体工作措施。
    为确保以上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会议还决定成立由省级政法单位集中清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组成的推进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案件进行督导检查,并适时将专项活动推进情况及遇到的问题,统一报请省委政法委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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