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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时间:2016-12-0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2月6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行部署。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肖声对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要求。
    肖声指出,辽宁省检察机关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省院和首批试点地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为首批试点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各项制度机制逐步建立,首批员额检察官顺利产生,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积极开展,为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提供了宝贵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
    肖声强调,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要坚定决心、增强信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要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二是要积极主动、敢于担当,扎实稳妥推进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要认真学习、深入研究,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政策;要迅速行动、只争朝夕,严格落实改革工作时间安排;要以人为本、注重引导,切实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改革始终,凝聚推进改革正能量。三是要深入思考、精心谋划,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顺利全面推开。在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结束后,迅速将工作重点转移到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上来。要按照高检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和省院印发的《辽宁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试行)》和《辽宁省检察机关检察人员职权划分指导意见(试行)》相关文件要求,分步骤、有序推进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定编定岗、办案组织设置、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权力清单完善落实、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内设机构改革等工作。四是要加强领导、严格纪律,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各级检察院的检察长和领导班子要强化主体责任,严守各项改革纪律;要统筹兼顾,处理好抓改革与抓工作的关系,真正把改革成效体现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上来。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肖声检察长的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和省院的决策要求上来,统一到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制度文件上来,在省院的统一部署下,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以改革的胆识和锐气,迎难而上,顺势而为,坚决把各项改革试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作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大连、盘锦、葫芦岛检察院检察长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省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各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各市(分)检察院和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领导班子成员、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分会场参加了电视电话会议。

    本次会议后,全省检察机关将迅速开展员额检察官的报名、考试、考核及审核工作,于本月底前完成向省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提请遴选确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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