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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部分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会议——于天敏:检察长要做好“五种人”

时间:2017-02-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月16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2016年度部分市级院检察长向省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会议。沈阳市检察院、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辽河分院检察长向省院作了述职述廉报告,省院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分别进行了点评。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出席会议并讲话。

于天敏在充分肯定三位检察长工作的同时,就今后应当做一个怎样的领导者,带领检察队伍昂扬奋进,持续推动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对各级院检察长提出五点希望和要求:

一、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确保省委的部署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

二、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做事业上的“带头人”。

要坚持发扬敢于担当的精神,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锐意进取、忠诚履职、勇担重担,当好表率。

三、勤学善思、引领改革,做新时期的“创新人”。

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能力,掌握过硬本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的重托。

四、廉洁自律、情怀高尚,做以上率下的“干净人”。

要坚持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以淡泊之心对待个人名利权位,以敬畏之心对待肩负的职责使命,秉公用权、正派为人、公道做事。

五、以人为本、关爱干警,做干警成长的“引路人”。

要站在检察事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并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真心实意关心干警工作生活,增强每名干警的职业尊荣感和集体归属感,带领全体干警积极干事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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