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参加辽宁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和全省检察长会议工作任务,辽宁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别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深入16个市(分)院和16个基层院开展实地督导检查。通过这次督导检查,全面充分了解和掌握各地检察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措施,极大地增强了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提高了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动性、自觉性,推动了全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督导检查准备
省院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确定此次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方式及参加人员,强调全省检察机关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服务推进供给侧改革、推进国企改革,精准发力、提升服务质量。为此,确定了以下工作重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省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会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情况,贯彻落实“1+3”工作部署、服务保障大局情况,落实“三确保、一强化”、开展职务犯罪侦防工作情况,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工作情况和建议,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推动过硬队伍建设情况。为保证督查效果,每个督导检查组都协调了省院“三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人员、职务犯罪自侦部门以及司法改革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专人专项检查各地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二、求真务实,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
按照省院党组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省院班子成员立即行动,带领各督导检查小组深入各地,采取座谈讨论、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3月27日至28日,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同志带领三名同志,先后到朝阳市院、北票市院,阜新市院、阜蒙县院,听取了各地情况汇报,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带领第二督导检查小组,先后深入沈阳市院、丹东市院以及有关基层院督导检查,其他各组也按要求完成督导检查任务,省院通过督导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了全省检察机关一季度工作总体情况和取得主要成绩,各院按照省院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参加辽宁代表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服务辽宁振兴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大局,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在广泛征求国企民企等方面的意见基础上,出台了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文件,细化措施,不断提高服务保障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关作法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在排查的基础上,制定预案,落实责任制;将“忠诚、干净、担当”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加强过硬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认真组织,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各院认真贯彻落实省院侦防工作会议的部署,全面落实“三确保一强化”的要求,一些地区今年前两个月查立案件数量有较大幅度上升。司法改革扎实推进。各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同时,督导检查组在贯彻“1+3”要求部署等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求问题单位及时对照检查。
三、认真研究,明确今后工作方向
督导检查后,省院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听取此次督导检查情况的汇报,总结成绩,认真研究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并下发通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意见建议,进行任务分解,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认真落实。省院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加强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各地要对标年初全省检察长会议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此次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梳理研究,全盘工作做到心中有数、稳中求进,全面落实“1+3”工作部署要求。要坚决执行“两个决不”,按照“三确保一强化”的要求,确保职务犯罪侦防工作平稳健康发展。要按照中央、省委、高检院和省院的统一部署,强化责任担当,真抓实干,按时完成中央部署的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各级院党组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对本单位工作的领导,改进作风,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