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把习近平总书记“三个推进”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近日,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通过了《辽宁省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共分四个部分,明确了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的原则、内容和形式,对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面向基层,服务基层,转变作风,增强指导基层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指出,省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措施;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维护中央权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具体体现;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院创新发展,促进基层检察院全面建设的有力抓手。
《意见》强调,省院领导同志都要与基层检察院建立联系关系。省院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包一个市级院并具体联系所属的一个基层检察院,其他基层检察院原则上由协助院领导工作的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和院领导分管的中层干部负责联系。
《意见》明确了省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的内容和形式。从以下六项内容着手对基层检察院开展调研:一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二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情况;三是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从严治检情况;四是创新工作机制情况;五是开展学习教育情况;六是征求基层检察院对省院的意见、建议。《意见》对联系形式作出规定,一是省院领导同志每年到各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二是省院领导同志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可采取听取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谈心走访等方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三是省院领导同志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应当和地方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同志交换意见,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联系单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意见》提出了省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的三项要求。一要深入调研,求真务实。省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应当心系基层,爱护基层,服务基层,通过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指导基层检察院切实提高建设水平。二要遵守纪律,严格要求。省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应当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到联系单位调研指导工作期间,应当在联系单位吃工作餐。三要联系实际,解决问题。省院党组每年研究联系基层工作不少于1次,听取院领导同志联系基层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和解决联系中发现的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