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进行专题学习

时间:2017-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11月14日上午,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中心组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加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开展专题学习。专题学习由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主持。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郑辉,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反渎局局长杜迎春作了中心发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了补充发言;反贪局侦查二处处长李冶和老干部处处长曹金灵汇报了学习心得体会。

    于天敏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要推进绿色发展,要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要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为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实现路径。检察机关既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更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维护者和保护者,加大对环境资源的司法监督和保护力度,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引,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意义;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充分履职,敢于担当,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保护工作,把各项检察工作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服务保障好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努力形成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新常态;要从我做起,培养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做美丽中国建设的参与者、建设者和保护者,为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积极贡献。

    省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副厅级检察员,机关各内设机构及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专题学习。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