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维护司法公正,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辽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成效显著

时间:2018-01-23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诚信社会建设,辽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从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不断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此次专项活动的开展不仅是辽宁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更是深入推进“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完善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基层民行工作力度和效果的重要途径。

自2016年7月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共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68件,目前已办结60件,在办8件。

强化深挖线索意识,拓宽虚假诉讼案源渠道

从线索类型分布看,虚假诉讼案件呈现出“覆盖广泛、重点集中”的特点,即案件线索广泛分布在民间借贷、房屋买卖、建设工程、离婚析产、交通肇事、股东出资、劳务纠纷、返还原物以及所有权确认等各类案件中,但从案件数量看,大量案件主要集中在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等重点领域,且多以调解方式结案。

虚假诉讼多发生在关系比较密切的当事人之间,诉讼时间短,手段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仅从表面程序很难进行识别。但当事人提起虚假诉讼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转移财产,或企图以法院的裁判认定某种法律状态,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财产和经济纠纷领域,也正是这种虚假性及目的性为检察机关识别和惩处虚假诉讼提供了方向。

强化线索意识,深挖虚假诉讼案源。通过当事人申诉、与法官律师交流、网上信息平台等途径,广泛收集虚假诉讼线索,并提高办案敏锐性,注意根据案件特点和规律,重点对当事人关系密切、结案迅速的财产和经济纠纷领域案件,有针对性地甄别和排查,对当事人以虚假诉讼到检察机关申诉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案件,不轻易推脱,而是经过初步审查或调查,确定是否有进一步工作可行性,有效锁定案源。 

通过查阅卷宗排查线索,对民间借贷、保险理赔、交通事故赔偿等重点案件领域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对存在庭审无对抗性、案件立、审、执过于迅速、大宗财产非对价转让、调解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等反常现象的案件进行重点排查,深挖案件线索。

充分行使调查权,有效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

针对虚假诉讼案件涉及款项多、手段具有隐蔽性、案件事实复杂等特点,民行检察部门迎难而上,勇于担当,不断加大投入,抽调骨干力量组成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时刻紧绷调查核实意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综合运用询问、查询、咨询、委托鉴定等手段,进行多维度查证,夯实证据材料,用尽调查手段,努力把工作做细,把审查做深,把证据做实,有效突破案件,揭开隐藏在合法形式下的非法行为。

核实关键证据。改变传统民行检察“坐堂办案”的模式,通过缜密的查询、调取,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确保查实的证据足以证明虚假诉讼情形的存在。如办理民间借贷类的虚假诉讼案件,民行检察人员不仅严格审查起诉状、借款凭证、合同等主要诉讼证据,对其中存在的伪造情形进行预判,还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查询多家银行以及数十次的银行转账记录。

突破案件关键人员。在询问当事人以及案件相关人员时,民行检察人员晓之以法,动之以情,打消被询问人的疑虑。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以刑助民,大胆借鉴反贪部门的办案技巧,向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以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尽最大努力查清主要案件事实。

补强其他外围证据。除对诉讼证据进行审查外,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民行检察人员从考察当事人经济状况、履约能力、执行款物去向等方面查明当事人诉讼的动机和目的,从而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的外围证据,力求从多角度对案件进行查证。

加强对下办案指导和管理,推动全地区虚假诉讼监督工作的全面铺开

省检察院不断加强对两级院的统筹和指导,挖掘基层院贴近违法行为实地的优势,形成既密切配合,又各有侧重的工作格局。

针对基层院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中人员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省院通过建立一体化办案机制,要求各地区每季度向省检察院汇报一次虚假诉讼案件办理进度以及新发现线索情况,以便于对案件线索进行统一管理和研判,对案件审查进行严格把关。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