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和落实好“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有关规定,8月20日上午,辽宁省检察院沈阳铁路运输分院检察长胡玉、副检察长曹剑受邀列席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委会。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刘敬东主持会议。
审委会上,胡玉就本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共大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曹某某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认真听取了承办法官的汇报,并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庭审等情况发表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胡玉表示,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既是落实“两高”《关于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明确要求,也是检察机关履职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沈铁检法一直保持了良好的工作互动关系,特别是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检、法两家既坚持分工负责、协助配合,又相互制约、依法监督,共同保证了案件办理质量,维护了司法公正。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更好地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落实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检法共同推进公正司法,建立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司法工作局面。
刘敬东对胡玉等人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并对检察机关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刘敬东表示,沈铁两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到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对于法院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按照司法责任制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升办案质量,维护司法公正。
这是沈铁检察分院检察长首次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通过列席,有利于检法双方形成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做好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办理工作,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