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省院召开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推进会。大连市检察院、鞍山市检察院、沈阳城郊地区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巡回检察组组长以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省院刑罚执行检察处林沂处长传达了最高检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座谈会精神,组织与会人员深入学习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李如林副检察长、王守安厅长讲话精神,并对修改我省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作了说明。根据最高检会议精神,我省对巡回检察队伍的组建、巡回检察的时间、巡回检察制度的建立、巡回检察的方式作了修改。
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于昆对下一步深入推进我省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一是要站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不仅是刑事执行检察改革,更是检察改革一项重要内容的高度来认识和推进;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巡回检察、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检察长办公日、预案交接等制度,通过制度管事管人;三是巡回检察一定要抓住重点,开展巡回检察前,要制定工作方案,灵活采取常规巡回、交叉巡回、专项巡回、机动巡回等方式,重在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巡回检察取得实效;四是试点地区对巡回检察工作情况要善于积累、善于总结、善于宣传,要向监狱定期通报情况,跟踪问效,要向当地政法委专题报告,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