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检《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和《辽宁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辽宁省检察院自11月20日至12月5日对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采取检察官办案组的形式,由省检察院和四个地区刑事执行检察派出院的员额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共九人组成。巡回检察官办案组采取召开联席会议、调取审查有关材料、查阅监控录像、开展实地检察、与相关干警和罪犯谈话、召开基层干警座谈会等方式,重点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安全防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察。对检察中发现的监狱在安全设施、违禁品管理、医疗管理、伙食管理、教育改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巡回检察官办案组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向凌源第五监狱进行了反馈。凌源第五监狱领导表示对检察机关巡回检察的意见和建议完全接受,认真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
此次巡回检察是辽宁省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以来省级院直接开展巡回检察的首次尝试,也是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落实司法责任制,推动巡回检察改革,强化刑罚执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探索监狱检察新模式,全面推进全省巡回检察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积极地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