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应省检察院邀请,省监察委案件管理室与省检察院相关业务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检察机关如何规范提前介入调查、跨层级跨地域案件的协调配合、案件分歧的协调统一、两个特殊程序加强协作配合等方面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和案件衔接建立长效机制,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深入开展提供保障进行研讨。会议形成了会议记录,起草了《省监察委与省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
2018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出台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国家监察委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国家监察委员会移送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基本要求与案件材料移送清单》《释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陆续出台,理论界、实务界持续研究,使得原本存在于“监检衔接”(也被称为“法法衔接”)中的管辖罪名交叉、强制措施转换、非法证据排除、补充调查与补充侦查关系、律师可否介入、不起诉权限归属等重大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地解决。此次联席会议的召开,必将会对当前辽宁省监察委与省检察院协作配合的工作现状以及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完善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