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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检察机关在丹东举办重罪检察业务培训班

时间:2019-10-28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2019年10月22日至25日,辽宁省检察机关在在丹东检察官培训中心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重罪检察业务培训班,来自全省各市(分)检察机关的58名负责重罪检察的干警参加了培训。

在开班仪式上,辽宁省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董文杰出席并讲话。他指出,此次培训的目的是积极适应新形势下办理重大犯罪案件的新情况、新任务,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在全省检察机关推行“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要求参训学员针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等进行研究讨论,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培训是省院内设业务机构改革以来首次举办,以刑事检察具体业务为主要内容,以全省重罪检察业务骨干为培训对象专题培训班。立足“捕诉一体”、全链条办案和做优重罪检察为主题,回应了当前我省重罪检察的实际需求和专业化能力建设要求。

本次培训班精心筹备,对课程设置、培训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既安排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厅负责具体办案和指导工作的主办检察官进行授课,也安排了具有丰富办案经验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全国优秀公诉人经验介绍,还安排了省法院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实务讲解;既有从宏观层面的把握死刑政策、妥善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谋划之道,还有从微观方面讲授“捕诉一体”、出庭技巧的实操之法,都紧紧围绕一线办案人员在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解决对策展开,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

培训中,参训学员结合授课教师所讲的内容,针对自己的办案实践,带着问题学习,带着问题请教,带着问题思考,勇于发言,主动提问,得到实实在在的收获。

在分组讨论环节,各组学员踊跃发言,畅谈了本次培训的所思所想,体会感悟,并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毫不保留的与大家交流共享,达到了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的目的。

学员纷纷表示,这次培训的针对性、时代性非常强,受益匪浅,要以本次培训为新的契机,学思践悟,对标笃行,抓好培训成果转化。积极落实张军检察长“求极致”的要求,大力提升工作质效,为推动全省重罪检察工作创新发展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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