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抚顺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董春然涉嫌受贿罪、交通肇事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春然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本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董春然利用担任抚顺市交通局局长、抚顺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抚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依法应当以受贿罪、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