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凯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8月11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邢凯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丹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邢凯在担任沈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沈阳市委副书记、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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