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第四轮巡视三个巡视组全部进驻被巡视单位

时间:2020-10-20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按照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统一部署,10月15日,省检察院党组三个巡视组分别进驻抚顺市检察院、丹东市检察院、辽阳市检察院,召开巡视工作动员会,正式启动第四轮常规巡视工作。

会前,省检察院带队领导分别赴被巡视检察院所在地市委,向主要领导通报省检察院党组开展本轮巡视任务和工作安排,并就检察机关“双主体”巡视工作机制交换意见。

省检察院巡视组将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辽宁省委关于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切实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紧扣被巡视院党组职能责任,深入了解被巡视检察院党组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辽宁省委工作部署以及省检察院党组、被巡视检察院所在地市委工作安排情况,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情况,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全面履行检察工作职能,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协调发展等工作情况;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重点检查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整治“四风”等工作情况;深入了解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建设、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党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深入了解贯彻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检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等工作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轮常规巡视巡视组将在被巡视检察院工作一个月左右,巡视组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并通过被巡视检察院门户网站、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开,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包括主要负责同志)、下一级检察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视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处理。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