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盘锦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周英俊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5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英俊利用其担任中共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和职权,为单位和个人立项审批、工程款拨付、干部选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39万余元。此外,周英俊利用职务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515万余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英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英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