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辽宁省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召开视频会议,传达高检院关于在全国部分省(区、市)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通知精神,部署启动全省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对看守所实行巡回检察是检察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新形势下法律监督工作、维护看守所监管安全和稳定、促进监管执法水平提升的重要改革举措。辽宁省检察院对试点工作高度重视,迅速作出安排部署,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分管副检察长为副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下发《辽宁省检察机关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沈阳、本溪、丹东、营口4个市为试点地区。
会议对试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化对看守所巡回检察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高检院的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高质量推进。
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履职尽责,对试点地区看守所巡回检察全覆盖,大胆实践,勇于创新,打造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经验和检察产品。
加强沟通协调。要主动与公安机关、看守所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既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又要支持看守所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活动,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严格纪律要求。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疫情防控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