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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检察机关认真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

时间:2021-04-20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检务督察室(巡察办)

为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简称“三个规定”)。为了持续深入落实“三个规定”,2019年8月高检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作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5个方面,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

    2020年,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运用新媒体方式制作动漫和宣教动画片、在法制刊物发表文章、召开座谈会和专题培训会、印发宣传册等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全省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2343件,其中,省院机关记录报告110件、市县两级院记录报告2233件,检察人员“逢问必录”的习惯正在形成,有力促进了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对广大检察人员和社会风气产生有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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