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副书记、主任何庆(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何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抚顺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何庆在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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