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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意见助推乡村振兴

时间:2021-06-03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辽宁省乡村振兴局联合会签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国家司法救助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强对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6月2日,恰逢《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实施的第二天,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与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召开座谈会,联合会签《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建立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下发指导全省工作。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于凯在座谈会上发言

《意见》从检察机关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服务大局出发,围绕保障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核心,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为依托,以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检察和乡村振兴部门职能,实现对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人口情况的动态跟踪、及时发现问题、适时提供多元化救助帮扶,使司法救助等帮扶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惠及农村低收入人口,实现在国家经济社会高质量健康发展、司法救助效果和农村低收入当事人切身利益保障相统一的框架下开展协作。


▲辽宁省乡村振兴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宏伟在座谈会上发言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法对因案致贫返贫的农村低收入当事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后,将被救助人员名单及困难情况移送乡村振兴部门;乡村振兴部门有针对性地对检察机关移送的线索及时入户核查,将符合条件的被救助人员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范围。两部门将加强协作,开展常态化工作交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把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及时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该《意见》的出台,将有效解决因案致贫返贫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实际困难,为实现我省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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