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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强制报告制度优势 合力保护“少年的你”

时间:2021-06-25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屡有发生,司法实务中面临着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等问题。为破解这些难题,2020年,最高检在总结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确立了国家层面的强制报告制度,对强制报告的主体、应当报告的情形,以及未履行报告职责的法律后果等问题予以明确。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总则中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将其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


强制报告制度

2021年5月,为全面贯彻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根据我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际,省检察院、省监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省妇联联合印发了《辽宁省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建立起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并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数据和典型案事例。

强制报告制度拓宽了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的途径,使检察机关引导和规范社会治理的阶段提前,变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并为检察机关对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跟踪、监督提供了有利条件,实现了及时引导侦查活动,为精准指控奠定证据基础。

强制报告制度是一个杠杆,以攻克实践难题启动法律程序为着力点,撬起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它也是一个聚能环,以制度优势督促相关主体切实履职,形成保护未成年人“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推动相关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加大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普法宣传力度,督促其主动、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同时,着力写好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后半篇文章”,依托“一站式”办案机制,综合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救助措施,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渡过难关。逐步在全省构建起源头预防、及时发现、高效应对、依法惩治、多元救助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模式,让孩子们在法治的暖阳下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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