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权威发布】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祁玉民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1-07-26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

日前,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祁玉民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朝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祁玉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祁玉民担任大重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计划处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大连重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合作、职务调整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作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