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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2021年1至9月辽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1-11-01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和强基导向,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24956人,同比上升44.57%,批准和决定逮捕16236人,同比上升20.27%;不捕8924人,同比上升145.22%,不捕率35.75%,同比增加11.68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41022人,同比上升18.92%,决定起诉33012人,同比上升1.52%;决定不起诉4401人,同比上升8.03%,不起诉率11.76%,同比增加0.63个百分点。

从犯罪手段上看,利用电信网络实施犯罪的数量同比大幅上升,共起诉相关犯罪2505人,同比上升143.41%。其中,起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1431人,同比上升12.54倍;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53人,同比上升4.89倍;起诉诈骗罪375人,同比下降26.51%;起诉开设赌场罪184人,同比上升106.74%。

起诉人数排在前五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6225人,同比上升29.36%,占起诉总数的18.86%;盗窃罪4461人,同比上升3.29%,占起诉总数的13.51%;故意伤害罪2563人,同比上升3.61%,占起诉总数的7.76%;诈骗罪2062人,同比下降19.70%,占起诉总数的6.25%;交通肇事罪1949人,同比上升4.34%,占起诉总数的5.90%,上述五罪合计占比52.28%。

从新罪名上看,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279人,其中袭警罪238人,占85.3%;妨害安全驾驶罪11人,危险作业罪10人,高空抛物罪和催收非法债务罪各7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32585人,认罪认罚适用率88.8%,呈持续稳定态势。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8354件、简易程序6061件、速裁程序6019件;共提出量刑建议25279人,采纳量刑建议24944人,占提出总数的98.67%,同比增加3.79个百分点。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4442人,占提出总数的96.69%,同比增加18.97个百分点,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8.95%。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1516件,同比上升28.1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合计1139件,占监督数的75.13%,同比减少4.24个百分点。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漏捕443人,纠正漏诉401人,同比分别上升94.3%、下降11.67%;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042件,同比上升2.03倍,已纠正895件,监督采纳率85.89%;针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497件,已纠正461件,纠正率92.76%;提出刑事抗诉342件,同比上升22.14%,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120件,占法院审结数的65.22%,同比减少9.63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455人,同比上升81.45%,纠正率92.51%;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1757人,同比上升4.6倍,纠正率98.69%;书面监督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1972件,同比上升3.54倍,纠正率95.08%;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1205件,同比上升33.15%,纠正率94.27%。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22件145人,人数同比上升2.37倍;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44人。主要涉及玩忽职守罪35人、滥用职权罪36人、徇私枉法罪25人、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35人,合计占90.34%。

二、民事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2954件,同比上升25.81%。其中,提出抗诉189件,同比上升24.34%,抗诉案件法院再审合计119件,再审改变108件,占审结数的90.76%,同比增加5.93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51件,同比下降20.53%,法院同期采纳108件,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71.52%。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893件,同比上升34.08%。其中,提出检察建议850件,同比上升45.30%,占审结数的97.14%,法院同期采纳722件,采纳率84.94%。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015件,同比上升30.8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826件,占审结数的85.24%,法院同期采纳625件,采纳率75.67%。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96件,同比上升14.29%;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24件,同比下降54.72%。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966件,同比上升3.74倍。决定支持起诉910件,同比上升3.57倍,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587件,同比上升2.72倍。

三、行政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579件,同比下降4.77%。其中,提出抗诉13件,去年同期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同比下降33.33%;不支持监督申请388件,同比下降21.53%。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208件,同比上升70.49%。其中,提出检察建议188件,同比上升95.83%,占审结数的95.43%,法院同期采纳158件,采纳率84.04%。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496件,同比上升32.98%。其中,提出检察建议445件,同比上升28.24%,占审结数的92.32%,法院同期采纳378件,采纳率84.94%。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76件,同比上升147.88%,其中涉及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17件,占比66.5%;涉及5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84件,组织公开听证73次。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811件,同比上升26.71%。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264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47件;立案5623件,同比上升25.74%,其中行政立案5135件,占立案总数的91.3%,民事立案488件,占比8.7%。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311件,同比上升41.48%。其中,行政诉前程序4845件,民事诉前程序466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4020件,同比上升18.37%。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285件,同比上升39.02%,占立案数的5.07%,同比增加0.48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263件,同比上升36.27%,行政公益诉讼22件,同比上升83.33%。法院作出一审裁判164件,全部予以支持,其中民事公益诉讼162件,行政公益诉讼2件。

五、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53人,同比上升7.2%,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13人,同比上升74.26%,不捕率62.01%,同比增加11.9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589人,同比上升6.13%。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73人,同比下降18.02%,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93人,同比上升35.65%,对未成年人决定附条件不起诉192人,同比上升20.75%,附条件不起诉率26.41%。对未成年人犯罪最终不起诉率43.9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32.23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746人,同比下降26.43%。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1096次,同比上升2.96倍;开展特殊预防58次,举办法治巡讲126次,同比上升57.5%。另外,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69人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各类途径共接收群众信访31289件,同比上升45.63%。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8件,同比下降26.15%,立案36件,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26件,同比下降50%。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623件,同比上升1.97倍,其中,检察机关主动提起救助328件,占提起救助案件的52.65%,共对439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811.4万元。

七、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202人,决定起诉379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捕3人,起诉4人。

(二)办理洗钱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嫌洗钱行为相关犯罪批捕563人,同比上升68.56%,起诉909人,同比上升12.36%;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8件30人,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98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批捕85人,同比上升54.55%;起诉167人,同比下降4.57%。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批捕145人,同比下降46.1%,起诉210人,同比下降37.31%;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18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1件。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企利益犯罪的同时,对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补偿损失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不批捕326人,同比上升108.97%;不起诉297人,同比上升22.73%。

八、院领导办案和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5917件,同比上升58.08%。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1760件,同比上升107.79%,占11.06%,同比增加2.66个百分点;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14157件,占88.94%。

在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11784件,占74.03%;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718件,占4.51%;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2951件,占18.54%;案件管理类案件216件,占1.36%。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1年1至9月,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319人次,同比上升88.76%。其中,检察长列席245人次,同比上升2.5倍,占列席总人次的76.80%;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74人次,同比下降25.25%,占列席总人次的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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