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严管”有章循“厚爱”不滥用 辽宁“四融合四确保”推进企业合规改革显成效

时间:2021-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办公室

自2020年下半年,特别是今年初被最高检确定为第二批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省份后,辽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领悟中央、最高检关于企业合规改革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着眼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强化企业内控职能、构建社会法治秩序、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大连、本溪两地为先行,其余地市积极跟进,扎实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截至10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案企业合规考察案件29件,办案数量暂居全国第四。省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予以肯定,指出引导企业遵法守法的立意很好,要求在实践中把握好不起诉的条件,以“条件”为指挥棒促合规经营,解除风险。

坚持企业合规改革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紧密融合,确保“合规”出实效

全省三级检察院自觉提升工作站位,将开展企业合规改革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牢固确立“重在治而不在诉,重在扶而不在罚”的工作理念,力求切实增强企业法治意识和自我纠错能力,扶助企业实现平稳运营、持续做强。尤其对涉案之前口碑良好、机制健全、社会贡献较大的企业,注重调研企业经营情况和支持就业情况,坚决避免“办完一个案件、垮掉一家企业”。

本溪县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实际控制人朱某涉嫌挪用资金案,因朱某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与公司注资股东郑某龙之间的矛盾,已经导致企业停工停产,在此情况下如直接将案件提起诉讼,势必引发企业复工复产无望、200多名工人集体失业、股东权益无法有效追索的“三输”局面,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激化社会矛盾。为此,检察机关主动出面与公司股东及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对该企业作出合规考察决定。

通过积极有效沟通,最终朱某表态愿意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还挪用资金,郑某龙也同意对朱某退还资金时间予以宽限,并且表达了继续注资经营的愿望,为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奠定了坚实基础。

企业合规改革开展以来,检察机关累计协助20多家企业健全完善了相关内控机制,避免因涉罪而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停产、破产等风险,取得了良好效果。

坚持企业合规改革与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紧密融合,确保“合规”须合法

认真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在法律制度框架内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

对于内部重要生产经营人员个人犯罪的涉案企业,优先适用合规管理。本溪县检察院办理的两起银行工作人员违法发放贷款案,虽暂未造成实际损失,但给银行后期回款带来了一定风险隐患。鉴于两涉案人员犯罪情节较轻且能主动认罪认罚,涉案银行又有接受合规管理的主观意愿,检察机关决定开展合规考察。其中,既包含对涉案人员的处理,也有对类案行为的排查,对全体员工开展警示教育,促进企业健全完善相关制度。

对于企业本身生产经营行为涉嫌轻微犯罪的,积极促成合规管理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办理的某企业污染环境案,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因疫情影响导致废水回收人员无法上门作业才选择就地排放,事后被污染土壤已经改良并通过了鉴定,同时又采取换购新型生产设备、改造排污设施等多重举措强化后期整改等诸多因素,检察机关经征求主管行政机关意见后,将其纳入合规考察范围。

对于本身涉嫌较为严重犯罪的涉案企业,审慎开展合规管理。大连市检察院办理的昆明某企业在大连走私普通货物案,企业涉嫌偷税27万余元被海关查获,因其之前信誉良好,且对拉动当地就业和经济发展作出过积极贡献。大连市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并报请省检察院同意后,邀请昆明市检察院作为协办单位,共同对涉案企业内部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等问题和漏洞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完备的合规考察规范后,才决定对其实行合规管理。

截至目前,全省办理的29件企业合规案件均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100%。

坚持企业合规改革与推行检察公开听证制度紧密融合,确保“合规”当立规

辽宁检察机关科学领悟“合规”含义,重点围绕“考察”做文章、立规矩。通过建立并落实行政机关、专业机构、律师协会等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充分依托第三方专业人才力量,全面规范考察流程,严格把控办案质量。在合规考察达标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召开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相关行政机关、群众代表等参与的公开听证会,坚持公开听证全覆盖,检察机关以听证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依法作出诉与非诉决定,确保合规管理严管循章、厚爱不滥。

上文所述的昆明某企业走私普通货物案,由于企业注册地在昆明,犯罪地在大连,为确保合规考察客观公正,同时便于工作开展,大连市检察院经严格审查并与昆明市检察院积极沟通,共同商定委托昆明一家律师事务所担任第三方监管机构,对涉案企业开展为期3个月的合规考察。考察结束后,两地检察院经协调,组织涉案企业相关人员在大连、昆明、营口三地同步召开了网络听证会,形成了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建议。检察机关据此对涉案企业作出了不起诉决定。相关举措不仅促进了企业守法经营、健康发展,也为检察机关跨省协作开展企业合规管理提供了有益尝试。

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办理的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检察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帮助企业完善合规计划,鉴于原侵占林地已不具备恢复条件,创新性地采取异地施工的方式完成了损坏植被的同面积恢复,并足额缴纳了生态恢复保证金。历时5个多月合规考察达标后,检察机关及时组织召开由市律协会长、林业专家、工程监理人员担任听证员的公开听证会,听取听证意见后,对涉案企业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上述合规案件,既提升了办案质效,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也较好实现了落实普法责任、化解矛盾的社会价值。

坚持企业合规改革与强化行政监管紧密融合,确保“合规”规到位

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工作衔接机制,将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发展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海关、银保监委等行政机关引入企业合规工作,注重以刑事合规和刑罚威慑作用为牵引,以后续行政合规、行政处罚为辅助,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合规发展,确保工作成果在刑事和行政领域同步显现,较好实现了从“刑”到“行”、从“罚”到“管”的转变。

大连市普兰店区检察院办理的于某某经营企业污染环境案,检察机关联合公安、环保、环境监测和修复等部门,对涉案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合规考察达标后,在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向环保部门抄送不起诉决定书,并以检察意见的形式督促环保部门对企业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既让违法人员受到一定惩戒,又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发展,较好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