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检工作要求,省检察院于今年7月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并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
在省检察院的推动下,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查逮捕的把关作用,严格把握延长羁押期限的法定条件和必要性,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在有效减少不必要羁押、切实降低诉前羁押率、充分保障合法权益的同时,推动实现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重点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质化、规范化、常态化运行。
▲丹东市元宝区检察院召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
今年7-11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民营企业经营类、提出审查申请等在办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合计12755人(次)。
▲北镇市检察院就一起交通肇事审查逮捕案件召开羁押听证会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刑事诉讼法于2012年进行了修改,确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细化了逮捕条件,赋予了检察机关捕后羁押必要性继续审查权,充分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加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