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援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口援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检工作要求,切实担起检察“六位一体”对口援助工作的政治责任,在与新疆塔城检察机关对口教育培训援助工作中聚焦需求、精准发力,采取多种形式助力新疆塔城检察院履职能力提升,积极推动两地检察相关业务工作交流探讨和经验互通,援助工作取得实效。
省检察院切实增强做好新发展阶段检察教育培训对口援助工作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准确把握新时代教育培训对口援助工作方向和重点,以塔城检察机关业务发展需求为牵引,紧密结合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加大问需调研力度,聚焦热点、难点问题和短板弱项提出针对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课程设置意见,提供“靶向式”业务指导,推动支援“供给”和受援“需求”更为契合,对接更加精准。
将塔城检察机关教育培训与辽宁省教育培训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纳入《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计划》,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推动两地培训工作交流共进。以“菜单式”“网格化”教育培训方式打开援助新局面,将辽宁精品课程、微课程发送受援单位进行“点菜式”选课,确定精品课程15门,通过共享优势经验资源,有力启发塔城地区检察机关办理同类业务案件中的工作思路,切实提高塔城地区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辽宁省检察机关送教上门“点对点”视频授课,有针对性地帮助塔城分院解决办案难点、提升监督履职能力。选派丹东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石宏和辽宁省检察业务专家刘忠,分别围绕虚假诉讼相关内容和财产刑执行检察的理解与适用开展业务培训交流,通过学习,新疆塔城两级检察院有效吸收先进经验,拓展了对相关内容的认识,检察监督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下一步,省检察院教育培训处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持续扎实做好对口援助工作,特别是以提供多渠道多方式学习资源、提升受援地区自主培训能力为重点,积极做好塔城检察机关来辽参加教育培训班相关事宜,充分发挥辽宁检察教育培训主导作用和优秀人才核心力量,积极推进检察对口援助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