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二 守护孩子们“舌尖上的安全”——辽宁检察机关开展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显著

时间:2022-01-05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九检察部

  


2021年8月初,辽宁省检察机关在案件线索排查中发现海城市校园配餐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为推动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监控体系,形成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2021年8月23日,辽宁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守护未成年人“舌尖上的安全”。



制定实施方案,统筹部署,整体推进

校园食品卫生安全牵动社会关注。每一个具体案例背后都存在一些普遍性问题。

为了实现中小学生饮食卫生安全保障长效化,2021年8月23日,根据辽宁省未检工作实际,辽宁省检察院制定并印发《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检察机关未检部门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综合运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情况通报、工作协调、公益诉讼等方式监督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职,发现涉及职务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凝聚多方合力共同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聚焦问题,精准发力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重点排查校园集体用餐的供餐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食堂,开展全流程监督,深入查找在校园配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整改到位。

丹东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排查了全市所有校园配餐企业并抽查3家学校食堂,就检查中发现的餐具清洗消毒、环境卫生、食材存储、三防设置等问题进行集中反馈,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相关校园配餐企业进行集体约谈,限期10日内整改完毕。根据检察机关监督意见,市教育局通过重新招投标,对存在问题的1家校园配餐企业进行替换。

本溪市检察院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共同排查校园配餐企业和某高中食堂,对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细致评估,现场指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强化监督整改,确保风险隐患及时清除到位。

(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注重结合公益诉讼,立足职能,刚性监督

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行动中发挥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方式开展监督

海城市检察院经排查,发现某食品加工公司存在清洗区、切配区地面下水井弥散异味、配餐烧熟至食用的时间间隔超过2小时、用餐时食品的中心温度未达到60℃等问题。因涉及众多不特定未成年学生利益,检察机关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同时采取类案监督方式,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配餐企业监督检查,共排查配餐企业7家,供餐学校64所,涉及学生5万余名,责令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整改,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良好效果。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坚持督导而不替代,与相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有力,紧盯校园配餐安全问题,深挖细查,精准打击,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2021年11月30日,各地检察机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排查校园配餐供餐单位272个,中小学校、幼儿园自有食堂1579个;排查中发现问题153个,整改问题108个,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件;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开展监督,立案99件,磋商结案48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51件,依法处理相关责任人8人

校园配餐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督促校园配餐企业严把安全质量关,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提升集中配餐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让孩子们吃得安全、健康、营养,“暖胃”更“暖心”。


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九检察部

文图:刘键、杜杭

校对:柳月

编辑:李飞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往期推荐

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一丨支持起诉解民忧检察温情暖民心——辽宁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支持起诉专项工作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