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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五 守护群众的美好生活——辽宁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助力人居环境改善

时间:2022-01-10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八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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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商业广场作为本溪市商圈新地标,对于提升群众生活品质和城市商业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其表面光鲜、顾客盈门,背后却有蚊蝇乱飞、臭气熏人的“垃圾山”,严重破坏了周边生态环境,影响了附近居民生活,阻碍了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份,本溪市平山区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实地调查核实,固定证据后,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并牵头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磋商制定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困扰当地百姓三年之久的“垃圾山”终于被搬走了。

这是辽宁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手段助力人居环境改善的一个缩影。

2021年,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助力解决全省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作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深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做深、做细、做透各重点领域办案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

着力打好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持久战

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九次集体学习会议重要讲话精神,服务保障大局,聚焦重点难点,紧紧围绕我省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活动。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全省检察机关协同推进省污染防治战突出问题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和省委部署的其他相关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省检察院积极跟进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对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辽督察发布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32批边督边改事项进行分类跟进,并对部分重大案件交转办。积极落实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工作要求,制定省检察院整改任务清单;积极办理最高检交办的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省检察院专门成立工作组赴抚顺、铁岭、鞍山、朝阳等地调查取证。

协同推进省污染防治战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梳理出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尚存主要问题、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点整改任务及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具有方向意义的提示移交各地协同跟进监督。

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围绕全省第一批生态损害赔偿案件线索清单及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开展公益诉讼跟进监督的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全面调研,并将调研情况上报最高检和省人大。

在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全省检察机关继续深化保健食品、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食品安全专项监督,进一步提高办案规模、提升办案质效,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办理全国领先优势进一步巩固。瓦房店市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建立协作通报机制,将食品领域犯罪人员纳入“黑名单”,限制相关食品领域犯罪人员办理营业执照。铁岭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检察监督月活动,直击辽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冷链食品的安全追溯体系以及网络销售新业态涉及的食品安全及监管漏洞等。

充分发挥重大案件办理的引领示范作用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人民至上,锚定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的操心事、揪心事、烦心事,集中力量办理一批有影响的“硬骨头”案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省检察院在办理“5.28”重大危废跨省跨地区倾倒环境污染案过程中,组织全省三级公益诉讼、刑事部门与三级公安、法院一体联动,有力推动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及生态损害危险排除和修复工作。

抚顺市东洲区检察院在办理督促整治东洲河阿金沟段水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持续跟进行政机关整改,针对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情况,委托鉴定,组织公开听证,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得到法院判决支持,推动了行政机关继续履职,彻底治理公益损害问题。该案被最高检评为“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对外发布。

宽甸县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中华蜜蜂品种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过程中,以“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相统一的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执法体系,推动形成地域生物多样性保护长效机制,该案例被最高检评为“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并被编入最高检《公益诉讼守护多样之美检察公益诉讼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专刊于联合国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大会上宣传。

持续推动形成守护公益合力

为有效应对全省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确保案件质效,省检察院与省法院于今年3月中旬开始,共同开展了环资审判集中管辖的检法联合调研工作。4月下旬,省检察院与省法院共同举办了首次环资法律实务检法同堂培训,对全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全省三级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各100名检察官、法官同堂进行了培训。

今年以来,省检察院结合我省沿海地域特点,坚持陆海统筹理念,先后与省河长办公室、省湾长制办公室、辽宁海警局、沈阳军事检察院等单位会签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湾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在海洋公益诉讼工作中加强军地检察机关和海警机构协作配合的意见》等协作机制,为巩固我省碧水保卫战所取得的突破性成果提供检察助力。阜蒙县检察院依托“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办理的八道河河道治理公益诉讼案,被水利部转发。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今年以来,省检察院在全面调研广东、江苏等省份情况的基础上,多次与省财政厅、省法院、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积极协调沟通,推动建立食药公益损害赔偿专项账户。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127件,其中行政立案2736件,民事立案391件;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3078件,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723件,发出民事公告355件;提起公益诉讼249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4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9件。

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72件,其中行政立案2655件,民事立案117件;共开展诉前程序案件2597件,其中提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2493件,发出民事公告104件;提起公益诉讼97件,其中提起行政公益诉讼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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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第八检察部

文图:刘键、李智宇

视频:马楠

编辑:隋倩倩

校对:柳月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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