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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八 清理化解“挂案”积案让民营企业轻装前行

时间:2022-01-11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第四检察部

去年,葫芦岛市民营企业家王某了却了一桩困扰他多年的“闹心事”。2015年2月,王某在生产经营中遭遇合同诈骗,因无法认定合同签署地点,多地公安机关均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接收该案,案件诉讼程序无法正常进行,形成挂案。省公安厅和省检察院联合开展涉民企经济犯罪案件“挂案”清理工作后,本案被列为第一批需要解决的“骨头案”。之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先行受理案件,省检察院协商省法院决定由葫芦岛某区指定管辖。目前,该案已经结束庭审,不日将宣判,让王某揪心了多年的案子终于画上句号。

辽宁检察机关围绕发挥检察职能、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与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在全国率先启动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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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公安厅联合开展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积案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启动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专项清理工作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或受害人、举报人等案件利害关系人,对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经营者的“应撤未撤”案件、不捕未结案件、立案三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清理。截至目前,有效化解涉民企“挂案”419件,截至2021年8月24日,涉民企“挂案”全部清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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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之后,如何进一步做好“挂案”清理后续工作,防止形成新增“挂案”成了检察官们十分关注的问题。

为此,省检察院与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开展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再排查工作,在前期与省公安厅共同清理涉民企“挂案”的基础上,与省工商联再次对涉民营企业“挂案”查漏补缺。建立回访制度,逐案实地回访涉案企业,监督“挂案”清理落实情况,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了解“挂案”企业所受影响及影响是否消除,做好“挂案”清理后续工作,打消企业顾虑,为企业生产经营和继续发展坚定信心和决心。下发《关于对已清理涉民企刑事诉讼“挂案”开展评查工作的通知》对已清理完毕涉民企“挂案”开展评查工作,重点评查公安机关在涉民企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情况,对第一阶段“挂案”采取“一案一议、一案一策、一案一过”的逐案审查机制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挂案”清理过程中反映出的相关单位制度机制不健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发检察建议,及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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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之上,为了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2021年5月,省检察院成立了驻省工商联法律服务站,作为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法律服务平台,发挥检察机关与工商联加强沟通联系、服务民营企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切实将省委、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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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了涉民营企业经济犯罪案件执法办案质量,有效预防和化解涉民营企业信访案件,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道,在积极推动涉民营企业“挂案”清理的同时,辽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通过加强监管,积极提出企业合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引导涉案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合规管理体系,堵塞制度漏洞,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合规制度,有效预防犯罪行为再次发生的,依法作出从轻处罚的决定,努力做好专项清理工作的“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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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案件管理办公室、第四检察部

文图:窦晓峰、王晓杰、李硕、柳月

编辑:李飞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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