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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省“两会”特别报道之十五 主动问需全程沟通跟踪问效用心用情架起与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时间:2022-01-19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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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凤城市检察院办理的鄂某司法救助案,救助实效较之前有了质的提高。退役军人鄂某因交通肇事导致重度颅脑损伤,四肢瘫痪,身体多处骨折,为治疗家里欠下巨额外债,生活十分困难。检察机关启动“绿色通道”,仅用4天时间完成救助程序,向其发放了3万元救助金,并与妇联一道爱心助学,为鄂某的孩子提供长期学业资助。4天完成救助程序,发放救助金,鄂某司法救助案能够如此高效办理,与辽宁省人大代表的一份建议息息相关。

▲凤城市检察院就鄂某司法救助案召开公开听证(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在辽宁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丹东代表团宋雅梅代表提出了《关于情况特殊紧急的司法救助案件给予绿色通道的建议》。宋雅梅代表的建议,为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

会后,省检察院一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辽宁省情,专门制发了《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等多份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优化救助流程,精简压缩内部流转时限,力争做到及时救助;另一方面主动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确保救助资金快批早发。

目前,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五类被救助人群开通救助“绿色通道”,坚持因人施救、因案施策,实行程序优先、资金优先。此外,在省财政厅的大力支持下,两部门建立了救助资金快速发放机制,审批发放周期由每季度一次缩短为每月两次,司法救助效率大为提升。2021年,辽宁省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5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118%,发放救助金1866.3万余元,惠及救助对象1007人,且救助期限由原来的2到3个月缩短至10天左右。

“无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省检察院都要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增进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连心桥’‘感情链’,做到大事大抓、办实办好。”在辽宁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就做好代表建议交办工作向省人大作出郑重承诺。

▲省法院、省检察院在沈阳召开征求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座谈会(点击图片查看详细内容)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一头连接着承办机关,一头牵动着万千人民的内心期盼。省检察院党组历来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工作,收到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省检察院人大代表建议后,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班子成员领办,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力抓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且全部做到定岗、定人、定时限。截至目前,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交办省检察院人大代表建议已如期办结。

主动问需,坚持做到面对面聆听

省检察院始终坚持把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检察问需”的重要途径,变坐堂纳谏为主动问计,变单纯办理为协同共治,与代表合力推动人民群众关切问题的解决。2021年以来,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先后深入一线走访代表共计180余人次,主动问计问需,确保把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真知灼见,全部吸纳转化和落实到检察工作中,成为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全程沟通,努力做到手挽手互动

省检察院积极邀请各级代表走进检察机关,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评议、检察开放日、主题座谈会等互动方式,全面全景全过程了解检察机关、熟知检察工作、助推检察事业。据统计,2021年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与案件听证等活动4530余人次,提出有价值意见建议760余条。其中有代表建议对命案受害家庭的老人、孤儿在司法救助之外给予更多关心帮助。在此基础上,省检察院以实施“命案受害家庭关怀行动”为牵引,推动形成了多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综合体系,同时鼓励办案部门将命案受害家庭作为后期党建活动联系点,很好地实现了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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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问效,确保做到实打实落地

进一步完善拟办批办、交办催办、审核把关、答复反馈等办理程序,建立工作台账,阶段定期汇报,加强与协办单位沟通协调,凝聚多方合力,努力把办理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心意和期盼,以检察为民新实践、新成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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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办公室

文图:窦晓峰、徐恩强

视频:康竣博

校对:柳月

编辑:李飞

审核:王忠贤

监制:张宇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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