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孙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时间:2022-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日前,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区委书记、一级巡视员孙明涉嫌受贿罪一案,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孙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孙明利用担任原普兰店市副市长,原普兰店市委常委、副市长,庄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沙河口区委副书记、区长,沙河口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