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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丨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2-04-30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围绕抓实“质量建设年”,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自觉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8366人,同比上升49.07%,批准和决定逮捕4420人,同比上升23.12%;不捕3959人,同比上升148.37%,不捕率47.25%,同比增加16.50个百分点。

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犯罪嫌疑人13160人,同比上升8.90%,决定起诉9753人,同比下降4.62%;决定不起诉1904人,同比上升59.33%,不起诉率16.33%,同比增加5.87个百分点。

起诉人数排在前几位的罪名是:危险驾驶罪1907人,同比下降0.47%,占起诉总数的19.55%;盗窃罪1167人,同比下降15.12%,占起诉总数的11.97%;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942人,同比上升309.61%,占起诉总数的9.66%;故意伤害罪602人,同比下降28.91%,占起诉总数的6.17%;诈骗罪579人,同比下降19.65%,占起诉总数的5.94%;交通肇事罪438人,同比下降39.01%,占起诉总数的4.49%。上述六罪合计占比57.78%。

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17个罪名中,已提起公诉113人,其中袭警罪88人,占77.8%;危险作业罪18人,高空抛物罪6人。

(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2022年1至3月,在已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人数占同期审结人数的84.61%,认罪认罚适用率稳定保持在85%左右;共提出量刑建议5435人,采纳量刑建议5320人,占提出总数的97.88%;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5321人,占提出总数的97.90%,同比增加1.44个百分点。

(三)刑事诉讼监督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开展立案(撤案)监督合计671件,同比上升67.75%;监督后公安机关已立案(撤案)合计654件,占监督数的97.47%,同比增加25.22个百分点。

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环节,纠正漏捕41人,纠正漏诉123人,同比分别下降48.10%、上升38.20%;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626件次,同比上升148.41%,已纠正596件,监督采纳率95.21%,同比增加14.65个百分点。

针对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202件次,同比上升62.90%,已纠正189件,采纳率率93.56%,同比增加8.08个百分点;提出刑事抗诉52件,同比下降51.40%,法院同期改判和发回重审14件,占审结总数的50%,同比减少12.79个百分点。

(四)刑事执行检察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888人,同比上升4.59%,纠正率100%;对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546人,同比上升161.24%,纠正率89.93%;对监管场所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824件,同比上升49.55%,纠正率94.66%;对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职不当提出纠正377件,同比上升38.10%,纠正率85.94%。

(五)办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33件38人,人数同比上升153.33%;主要涉及滥用职权罪12人、徇私枉法罪14人、虐待被监管人罪5人。

二、民事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1051件,同比上升6.16%。其中,提出抗诉32件,同比下降25.58%,抗诉再审改变率95.12%,同比增加7.12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7件,同比上升128.00%。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366件,同比上升105.62%。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85件,同比上升99.30%,占审结的96.28%,法院同期采纳225件,采纳率78.95%。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407件,同比上升122.40%。其中,提出检察建议258件,占审结数的78.18%,法院同期采纳197件,采纳率76.36%。

(四)对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案件中涉及虚假诉讼17件;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中涉及虚假诉讼7件。

(五)民事支持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434件,同比上升74.30%。决定支持起诉346件,同比上升53.10%,其中支持农民工起诉207件,同比上升2.99%。

三、行政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案件205件,同比下降19.92%,办结76件。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84件,同比上升86.67%。其中,提出检察建议68件,同比上升78.95%,占审结数的95.43%,法院同期采纳62件,采纳率91.18%。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行政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18件,同比上升29.67%。其中,提出检察建议71件,同比上升20.34%,占审结数的82.56%,法院同期采纳67件,采纳率94.37%。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6件,同比上升200%,其中,涉及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0件,占比55.56%;涉及10年以上的行政争议案件4件,组织公开听证2次。

四、公益诉讼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45件,同比上升14.60%,立案1754件,同比上升19.97%。其中,行政立案1559件,同比上升16.00%,民事立案195件,同比上升65.25%。

(二)诉前程序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493件,同比上升37.22%。其中,行政诉前程序1310件,民事诉前程序183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案件608件,同比上升7.42%。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74件,同比上升37.04%,占立案数的4.22%,同比增加0.53个百分点。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4件,行政公益诉讼10件。法院作出一审裁判34件,全部予以支持。

(四)办案效果。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监督共挽回、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林地、耕地、湿地、草原496.22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11.1里,保护被污染土壤67.75亩。

五、未成年人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54人,同比下降18.18%,不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80人,同比上升130.77%,不捕率57.35%,同比增加18.81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58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决定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139人,同比上升23.01%,不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49人,同比上升32.43%,附条件不起诉65人,同比上升25.00%,附条件不起诉率25.69%。对未成年人犯罪最终不起诉率37.99%,高于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21.66个百分点。同期,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233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对不批捕、不起诉、被判处刑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受刑事处罚等人员开展社会调查577次,同比上升101.75%;开展特殊预防4次,举办法治巡讲87次,同比上升107.13%。另外,对未成年人开展救助12人次。

六、控告申诉检察业务主要数据

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各类途径共接收群众信访9035件,同比下降6.61%。受理刑事赔偿申请4件,同比下降71.43%,审查后决定给予赔偿5件(含积存),同比下降16.67%。

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94件,同比上升37.59%,其中,检察机关主动提起救助124件,占提起救助案件的63.92%,共对24名被救助人发放司法救助资金29万元。

七、其他各项重点工作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机制,共批准和决定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9人,决定起诉39人;对黑恶势力“保护伞”批捕3人,起诉1人。

(二)办理洗钱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涉嫌洗钱行为相关犯罪批捕62人,同比上升25.33%;起诉135人,同比上升6.05倍;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提前介入侦查案件35件;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批捕21人,同比上升10.55%;起诉47人,同比上升23.71%。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发展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案件批捕21人,起诉48人;对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民事生效裁判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件;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民企利益犯罪的同时,对积极认罪悔罪、主动补偿损失且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依法不批捕140人,同比上升174.51%;不起诉155人,同比上升103.88%。

八、院领导办案情况

(一)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4525件,同比上升1.37%。其中,各级院检察长办理448件,占9.9%;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4077件,占90.1%。

在入额院领导办理的案件中,刑事检察类案件(含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3149件,占69.59%;民事、行政检察类案件277件,占6.12%;公益诉讼检察类案件1067件,占23.58%。

(二)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2022年1至3月,全省各级院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47人次,同比上升17.50%。其中,检察长列席29人次,同比上升7.41%,占列席总人次的61.7%;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18人次,同比上升38.46%,占列席总人次的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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