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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专门学校建设 为矫治罪错少年开良方

时间:2022-06-23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

近年来,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频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回溯这些罪错未成年人的行为路径,发生恶性行为之前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不良行为,但并未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处置。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立足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提前干预,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及时进行分级预防、干预和矫治,也对专门教育和专门学校作出了顶层设计。

加强专门教育工作和专门学校建设,建立健全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体系,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实要求,是促进青少年整体健康成长的底线保障,关系家庭幸福安宁,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效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6月21日,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召开座谈会,共同研究加强我省专门学校建设,推动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会上,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介绍了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专门教育的法律法规、相关案例和其他地区经验做法,提出了下一步相关工作重点。

要能动履职,主动适应新时代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大力推动专门教育发展,加快专门学校建设,切实担起科学矫治、有效转化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职责。

要着力构建我省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工作衔接机制,积极推动将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未成年人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要通过“法治进校园”巡讲、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等方式,协助专门学校开展具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

省教育厅义务教育处介绍了我省专门学校的历史沿革、发展现状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相关举措,并表示,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专门教育工作机制,按照布局合理、资源集中的原则推进专门学校建设,着力改善专门学校办学条件,加强专门学校学生的日常教育管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用。

与会人员围绕推进我省专门教育工作、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切实发挥专门学校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教育矫治作用等方面作了充分沟通和交流。

省检察院、省教育厅、沈阳市检察院、沈阳市教育局相关部门同志及沈阳、大连、辽阳专门学校校长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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