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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2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护黑土地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全社会保护以黑土地为代表的农村土地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好地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及其生态环境,保障粮食安全、产业安全和社会安全,辽宁省检察院于2020年11月2日启动了为期一年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专项活动提出了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坚持多位一体协同推进、坚持办案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坚持依法治理与保护民生相结合等工作原则,通过调研、培训和线索排查,全面办理涉农土地资源案件,总结和深化治理三个阶段的工作,高质量办理了一批重大案件,取得了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专项活动效果,推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深入,辽宁省检察院在专项活动的案件中精选出具有代表性的5件案件,分别涉及典型黑土地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用生产废弃物污染治理等方面,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诉前检察建议、磋商、诉讼和治理各个环节中的积极作为,对农村土地资源特别是黑土地保护具有重要的典型示范和宣传教育意义。


“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典型案例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非法占用耕地公益诉讼案

某家具厂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厂房,面积达279.26平方米,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在进一步调查的基础上,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某家具厂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某家具厂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拆除。经进一步开展工作,相对人同意拆除违建厂房。经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涉案被非法占用耕地已全部恢复原貌。

在办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主动扩大监督范围,全面排查相关案件线索7件,依法办理了非法占用农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滥伐林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各1件,修复土地3340平方米,补植树木261株,向行政检察办案部门移交案件线索5件,形成“公益检察+行政检察”保护合力。并与区自然资源局会签《关于在办理农村违法乱占耕地建房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方案》,加强双方相关机制建设。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专项行动8次,调查、核实、回访现场40余处,查处违法情况23起。检察机关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6份,推进恢复耕地724.66平方米,督促修复问题占位23处,恢复耕地20000余平方米。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行政公益诉讼案

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某街道办事处辖内的养殖基地化粪池未及时清理,散发大量恶臭,并产生外溢,污染临近耕地;位于该街道一社区的10亩耕地被租赁用于晾晒鸡粪,严重污染土地,且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导致晾干的鸡粪粉末随风飘散,污染周围环境。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在收集相关证据后,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3份,督促属地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相关行政机关予以清理整治,投入资金对破损化粪池进行修复,并安排专人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加强教育宣传,提高养殖户环保意识。

为有效解决畜禽养殖污染耕地问题,普兰店区人民检察院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发出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基地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重点针对养殖区域的科学布局、污染物处理设施建设、土地、大气等环境污染的治理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并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与相关行政机关会签了《关于打造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和公益诉讼协同示范区的意见(试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领域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协同和配合。

抚顺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废弃农用地膜污染黑土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鉴于管内部分乡镇农用地地表存在大量废旧农用地膜残留在耕地表层未及时回收,个别地域农用薄膜已经碎片化,处于难以回收的状况,给农用地造成污染。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及清原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办案,通过多次深入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面整治。同时,向当地政府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由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强农用地膜全流程的有效治理。在办案过程中,抚顺市人民检察院与当地政府召开案件磋商会,达成了由市级各职能部门及当地政府协同配合的综合治理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职责,确定了治理分工。

在检察机关的督促下,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与当地政府联手共治,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面整治过程中,共设立回收点、回收站26个,排查全县农业覆膜面积6598亩,设立农膜监测点2个,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制作宣传条幅30余条。经过专项整治,县域内废旧农膜共回收5920亩,回收量达到26.2吨,回收棚膜355亩,合计48.6吨。


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侵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政公益诉讼案

受经济利益驱使,在辽宁省东港市挖塘养虾现象迅速蔓延至沿海5个乡镇和2个国营农场,涉及耕地面积7121.259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816.53亩。早在2014年,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保护耕地还塘于田”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2018年10月末,东港市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加强与各方的协调和磋商,积极跟进整改工作,督促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占用农地案件线索24件,不仅促进了涉案耕地的恢复,而且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在检察机关的积极推动下,近2000亩耕地得到了有效恢复。

但由于各地情况复杂,整改后续工作面临困难。2019年底,国家和辽宁省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出台,东港市人民检察院借此进一步加大了监督整改力度,并将这项工作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保护黑土地守护大粮仓”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相结合,全面推进整改,通过以诉促改,分类治理,涉案地块及其他700余亩永久基本农田得到恢复,并对其余的110亩行政机关也已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在办案中坚持兼顾农民利益,加强宣传教育,保证了当地的社会稳定。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农用废弃物污染耕地行政公益诉讼案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辖区内五个乡镇700余亩耕地被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包装物污染。检察机关在春耕之前,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清除残留在耕地内的农用薄膜及废弃农药瓶,加强对农用薄膜、废弃农药瓶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收到检察建议后,有关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污染物的全面清理。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废弃农用薄膜、废弃农药瓶污染问题在春耕之前得到有效解决。历时半个月时间,5个乡镇700余亩涉案地块农用薄膜全部得到有效清理,共清理废弃农用薄膜10000余公斤,农药瓶300余瓶。

阜蒙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跟进监督,推动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农用薄膜回收方案》和《农药使用规范及废弃物回收制度》,在加强废旧农膜回收监管的同时,建立回收企业包片管理机制,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扩大深加工范围。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自主回收的主动性。经进一步整治,全县部分乡镇建立了便民回收暂存场所,实行定点回收、专人分类,废弃农用薄膜农药包装物污染耕地问题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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