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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持续温暖民心 四级检察院联合回访“受害家庭”

时间:2022-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

“多亏了检察院,才让这对母子获得了基本的生活保障,过上了相对安稳的日子,真心的感谢检察院,感谢党和政府……”司法救助对象刘某的表嫂赵某娟紧握检察官的手,心中满是感激。

近日,辽宁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会同抚顺市检察院、清原满族自治县检察院,邀请最高检第十检察厅检察官赵景川,四级检察院检察官一同到清原县湾甸子镇回访了司法救助对象刘某。

回访过程中,检察官们详细了解了刘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和刘某儿子张某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困难,同时为刘某家庭送去生活、学习用品。通过交谈了解,司法救助金实现了专款专用,有效缓解了刘某一家的燃眉之急。

2020年12月,智力残疾又无劳动能力的刘某因生活琐事与丈夫张某华发生口角,恼羞成怒的丈夫用剪刀多次扎向刘某和自己,欲杀死刘某后自杀。经鉴定,刘某为轻微伤。2021年7月7日,清原县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判处张某华有期徒刑五年。刘某与张某华育有一子,9岁,因智力障碍刚上小学一年级。案发后,刘某及儿子张某被接回其父母家中生活。刘某母亲有智力障碍且残疾,妹妹上小学。全家五口人仅靠刘某父亲一人外出打工艰难度日,生活极度贫困。

2021年2月,清原县检察院在办案时同步为刘某开展了司法救助,依法给予刘某国家司法救助金3万元。

“考虑到刘某及母亲智力受限,父亲外出打工长年不在家,清原县检察院联合当地镇政府,委托刘某的表嫂赵某娟代管记帐,确保专款专用,并由镇政府民政部门协助监管救助金的使用情况。”该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将针对刘某家庭的特殊情况因人施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多元化救助和综合帮扶工作。

清原县检察院一方面将刘某一家的情况移送县政府和乡村振兴部门,建议对刘某家庭进行贫困识别,县政府决定继续保留刘某与张某二人的低保待遇。同时,协调民政部门为张某办理“事实孤儿”认定,发放“儿童福利证”。在此基础之上,协同县妇联、县工商联和张某华服刑的抚顺第二监狱多次开展走访慰问和跟踪帮扶。县妇联将刘某纳入“暖春行动”,安排社工定期上门走访帮扶;县工商联将张某纳入“春蕾计划”,号召爱心企业家对其进行助学帮扶;抚顺第二监狱不仅为刘某母子送来学习用品和慰问金,还将张某华作为重点对象关注,加强教育改造。目前,刘某母子生活状况已得到实质性改善,恢复正常生活。下一步,我省三级检察机关还将协助刘某母亲办理残疾证,与教育局沟通对张某的就学等情况开展持续帮扶。

在省检察院挂职的新疆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检察官助理张婷表示:“在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工作学习期间有很多感触,特别是辽宁检察机关党建与司法救助深度融合等创新做法、工作中体现出的检察为民情怀非常值得学习,一定要把辽宁的经验做法带回塔城。”

赵景川检察官对辽宁检察机关所作出的工作成效给予充分肯定,同时认为,辽宁检察机关能动履职、积极主动作为,践行了“一次救助,长期关怀”的救助理念,用心用情开展司法救助工作,有效凝聚社会各方力量,持续优化司法救助效果,为受害家庭的生活提供了长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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