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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横联动:办案监督齐头并进

时间:2022-08-24  作者:  新闻来源: 辽宁政法微信公众号

检察一体化是检察机关有效行使检察权的重要保障。我省检察机关在运用检察一体化机制办理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方面的先进做法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的相关专题会议上做经验交流。

多年来,我省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推动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查处了一批黑恶犯罪“保护伞”,使一批尘封多年的涉黑涉恶大案得以重启侦查、重新审判;化解了20年招商优惠行政允诺纠纷,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数据先读

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在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工作中表现得更为典型。

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160人,位列全国第二,其中要案71人,位列全国第一。

今年截至目前,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6人,位列全国第一。

△“4·06”专案组对陶某等人涉黑案进行讨论。

壹 横向紧密衔接发挥整体效能

当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相融合时,会产生什么效应?

“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通过‘聚合’各业务条线移送的监督线索来工作,而工作成果又能够‘反哺’各业务条线的监督,促进各业务条线监督纠正违法更为彻底,监督效果更加显著。”省人民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主任何毅这样说,“我们充分整合内部各业务部门的职能优势,加强协同配合,聚焦复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前案’,通过‘复查支持侦查、侦查推动监督’,有效构建‘侦查部门在前刚性监督、业务部门在后智慧支持’的横向一体化监督格局。”

2021年,我省检察机关通过复查“前案”发现线索进而立案查办案件139人,占查办总人数86.88%。

数字背后有故事,措施之中见决心。省检察院制定的《关于职务犯罪侦查与诉讼监督、司法责任追究线索相互移送和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将相关行之有效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成果并加以细化,实现了“前案”复查工作制度常态化。

2021年4月6日,本溪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省检察院交办的陶某案(前案)背后司法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后,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整合全地区113名检察精锐力量成立了“4·06”专案组,形成横向协作紧密的工作格局,共同开展侦查工作。

陶某只是一名社会闲散人员,如何能够牵动众多司法部门工作人员帮助他出具虚假的自首、重大立功等材料,从而获得重罪轻判?在政法机关内部,经开展多角度外围侦查,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支队支队长朱某作为“目标”被锁定。

在“4·06”专案中,本溪检察机关共查处以朱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12人。

上下一体机制顺畅贯通破题

检察一体化既有横向推进的要求,也有纵向推进的必要。

7月,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上下一体联动办案,通过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一起跨20年招商优惠行政允诺纠纷。

1999年11月,沈阳市某区人民政府发布招商优惠政策,承诺对新设立的农业项目采取减免部分土地出让金等优惠。同年,某农场公司租地1800余亩投资兴建农业项目,2002年被确定为市级重点现代化农业项目。此后,该公司以区政府未兑现优惠承诺等事由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4起,启动信访程序2次。2018年至2020年间,该公司提起本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要求确认该区政府未兑现招商优惠允诺违法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均被法院裁驳。后该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我们受理案件后,在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决定采用承办检察官全程督导的上下一体化办案机制模式联动审查办理。”采访中,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刘金龙介绍道。

纵向一体化交办。通过多层级统筹,将案件异地交办给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检察院,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同时,指导、协助该院撰写案件审查报告等,保证办案质效。此外,居间协调、指挥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检察院配合调查取证,提升监督效能。

7月8日,在省检察院、沈北新区检察院联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上,听证员深入了解案情后,经闭门评议、充分讨论后一致认为,营商环境就是企业的生存环境,本案应由区政府对申请人的信赖利益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听证员们对监督申请人开展了情绪疏导、释法说理,打消了其欲提出高价赔偿的不合理诉求念头。“该公司撤回监督申请……持续跟进监督,推动案件进展。”坐在旁边的小编看到沈北新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毛建华在记事本上重重地写下了这句话。

用好“一体化”凝聚更大合力

“检察机关的监督与办案具有一体两面的辩证关系,不可分割,相互贯通,协调共进。尤其是检察人员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实际参与者,能够寓监督职责于具体的办案过程和环节中,收到‘发现问题更及时、监督纠错更直接’的效果。”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成林在围绕“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推进与落实”相关问题展开深入探讨时如是说。

“我举个例子你就明白了。”省检察院第十一检察部副主任阎海明给小编举例道,“比如我们某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吴某某违法保外就医的案例,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该人连续多次‘保外就医’中有造假嫌疑,背后可能存在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至同级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后,因案情重大、复杂报请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经组织业务专家研判后,上报最高检,由最高检第五检察厅挂牌督办。最终,检察机关立案查处涉嫌违法暂予监外执行犯罪12件12人,其中厅局级1人、县处级2人,吴某某被重新收监执行。”

“换句话说,就是在监督办案一体化模式下,通过持续反复的监督,不断增强法律监督的实力和合力,拓展法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共同提升办案质效。”阎海明说。

·后记·

“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认真学习,自觉以参与者、推动者的身份,主动融入检察一体化建设;深刻理解检察一体化内涵,并很好地加以应用……”多日的采访过程中,小编听到很多基层检察官谈认识和感受,“同级配合更顺畅了,眼里不再只盯着个人的‘一亩三分地’了,有机会跟上级机关好好学习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在新时代检察工作中,需要每一位检察官都能充分认识到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的重大意义,辩证处理好各司其职和协同配合的关系,方能开创新时代检察事业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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