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高鑫接见见义勇为检察干警刘晓晨

时间:2023-07-28  作者:​窦晓峰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宣传处(新闻办公室)



7月27日下午,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高鑫接见勇救四名溺水群众的沈阳市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处一级主任科员刘晓晨,并进行亲切交谈。


高鑫对刘晓晨同志的见义勇为行为给予高度赞扬。他表示,刘晓晨同志是辽宁检察机关近年来涌现出的见义勇为典型代表,在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刘晓晨置个人安危于不顾,挺身而出、勇往直前,充分展现了新时代辽宁检察干警的思想觉悟和为民情怀。



高鑫指出,刘晓晨同志英勇救人事迹的发生看似偶然,实则有内在深层次的必然原因,其关键时刻挺身而出、主动担当的源动力来自于党多年的教育培养,来自于部队和检察机关的作风锤炼,来自于优良家风的传承和熏陶。


高鑫强调,当前,辽宁检察工作正处于创新发展的新阶段,更加要用先进典型精神激励人、鼓舞人。他号召,全省检察干警要以刘晓晨为榜样,结合正在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勇于担当,为推动新时代辽宁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汇聚强大正能量。


高鑫要求,省市两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先进典型,做到宣传有深度、表彰有力度,切实把各项奖励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到实处,更好地鼓舞人心、弘扬正气。


80后的刘晓晨自2007年12月从部队转业到沈阳市检察院工作后,不忘初心、接续奋斗,继续为检察事业贡献力量。他先后到新疆塔城参加援疆工作、到沈阳市大东区万泉街道绍棠社区挂职任第一书记。疫情期间,他奋战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工作成效受到全市通报表扬。因工作成绩突出,他曾六次获评沈阳市检察院“优秀共产党员”,并荣获市委政法委“百岗创优先进个人”“优秀公务员”“全市抗击疫情先进人物”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



7月15日,刘晓晨赴山东省烟台龙口市探望母亲期间,在月亮湾海域连续三次勇救四人后悄然离开。直到近日被救老人千里迢迢来到沈阳市检察院登门致谢、送来感谢信和锦旗,刘晓晨见义勇为的事迹才被大家知晓。


刘晓晨同志十分热爱公益事业,虽于2015年经历了开颅手术,但只要各项指标符合要求,他就坚持无偿献血,目前已义务献血9次。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