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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典”带面 以“典”破局 构建刑检典型案例全流程培育辽宁模式

时间:2023-09-22  作者:高星、陈镘羽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鞍山市检察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大检察官研讨班精神,围绕高鑫检察长在鞍山调研时提出“以更多典型案例引领高质效办案辽宁检察实践”的具体要求,9月22日,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和第二检察部派员,分别以刑检典型案例全流程培育和材料撰写为题,面向鞍山两级检察院刑检干警开展专题授课,并组织部分学员代表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础上,构建刑检典型案例全流程培育辽宁模式展开讨论。



学员代表纷纷表示,典型案例的源头活水在基层,但基层办案人在实践中确实存在培育意识不到位、工作方向不清晰、梳理总结不及时等问题,今天的授课让大家从典型案例的培育到材料撰写有了系统性认识,无论是对案例培育的着力点还是材料撰写的关键点都有了全面了解掌握。省检察院在座谈会上创新性提出的刑检典型案例全流程培育模式,让基层办案人倍感振奋与期待,“种子案例”“典型要素”“培育计划”“案例池”等新提法也让办案人对案例培育有了更为直观的认识和清晰的思路。



省检察院相关刑检部门负责同志表示,为了更有效发挥实绩考核的“指挥棒”作用,解决典型案例培育周期与年度实绩考核时间不匹配的现实矛盾,以及针对典型案例的结果性评价有余但过程性肯定不足等突出问题,省检察院将针对刑检典型案例培育建立项目式考核赋分机制,以精品意识和工匠精神为引领,抓好典型案例的“选育管用”,从择优确定为“种子案例”开始,对标“典型要素”制定培育计划并逐项落实,分阶段、分项目在实绩考核中进行赋分评价,分门别类构建“案例池”。在获评最高检、省检察院典型案例后,做好“后半篇文章”,及时组织开展复盘总结和学习宣传,切实发挥典型案例以“典”带面的引领示范作用,锚定以“典”破局的刑检工作目标,为高质效办案辽宁检察实践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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