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新闻动态>省检新闻

检察官办案札记丨张某江等与某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抗诉案

时间:2026-01-24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2026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典型(优秀)案例是如何“炼”成的•检察官办案札记】专栏,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最高检或省检察院的典型(优秀)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效。


办案人:大连市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王立云,庄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姜晓云


该案入选最高检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典型案例


【案情简述】


某商业银行因与于某、张某江、楚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起诉至某基层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于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张某江、楚某承担担保责任,法院支持了该银行的诉讼请求。张某江不服该判决,称其对该案涉及的贷款担保及民事判决均不知情,向某基层检察院申请监督。


【突破案件难点堵点】


检察院依法受理该案,并针对张某江是否给于某提供担保问题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发现案涉借款档案中有涉及张某江签名及捺印确认的材料——《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个人)》以及《承诺书》,但经检察机关委托鉴定,以上材料中“张某江”签名不是张某江本人书写,捺印亦不是张某江本人手指捺印。现有证据可以证明本案借款材料中张某江的签字和捺印均系伪造,为案涉借款提供担保并非张某江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审法院判决其承担保证责任明显证据不足,遂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后,再审改判张某江不承担保证责任。


该市两级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依托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对此类冒名借款、担保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先后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5件,为19名被冒名的借款人或担保人免除了还款或担保责任。在此基础上,检察机关积极延伸检察监督职能,通过向涉案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制发检察建议,助推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机制,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通过充分调查核实还原被冒名借款或担保的事实真相,实现精准监督,纾解当事人急难。同时依托大数据模型筛查同类案件线索,依法监督纠正冒名借款、担保的错误判决,为十余位权利被侵害的当事人免除了大额的担保和借款责任,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此基础上,从维护民生权益的角度延伸检察监督职能,以检察建议指出冒名借款、担保案的根源性制度问题,督促相关金融部门治理整改,凸显检察监督个案纠偏与社会治理的双重价值。


【办案体会】


在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针对冒名借款、担保的情形,依法深入开展调查核实,精准履行监督职责,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实债务困扰,让公平正义直抵民心。在办好个案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主动延伸履职,由点及面开展类案监督,并聚焦案件背后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建章立制等方式,促进源头治理,实现了司法办案与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全面展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责任与担当。


版权所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 京ICP备10217144号-1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46号甲 邮编:110033
联系电话:024-86686600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