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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办案札记丨督促规范在建市政道路工程无障碍设施建设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6-01-26  作者:  新闻来源: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办案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本方式和有效载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是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工作的基本价值追求。2026年省两会召开前夕,我们在省检察院宣传矩阵开设【典型(优秀)案例是如何“炼”成的 • 检察官办案札记】专栏,选取过去一年中全省检察机关获评最高检或省检察院的典型(优秀)案例进行展播,全面展现辽宁检察机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履职实效。


主要承办人:大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叶红 


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无障碍环境建设专刊)》(2025年第80期)“典型案例”栏目


【案情简述】


大连某商务区占地面积近7平方公里,集金融、商务、会议、旅游、文化休闲等功能于一体,既是大连新的城市会客厅,也是热门网红打卡点,重大国际赛事常在此举办。但该区域内在建市政道路工程部分路段存在缘石坡道设置不规范、缺失、盲道断开、缺少停顿提示等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的情况,影响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出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开展事前事中预防性监督,通过与行政机关磋商、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其依法履职,推动对涉案在建市政道路无障碍设施进行改造和完善。为确保整改施工效果,大连市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邀请具备专业知识的“益心为公”志愿者辅助办案,优化整改施工图纸,对遇到的施工难点提出意见建议。在检察机关的持续推动和行政机关的组织下,建设单位对排查出的51处主干道无障碍设施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改。大连市检察院组织相关行政机关、市残联、建设单位、“益心为公”志愿者、残疾人代表现场评估,通过实地体验检验改造效果,最终确认所有涉案问题均整改到位。


【典型意义】


发挥公益诉讼检察预防性监督功能。检察机关对在建市政道路工程开展预防性监督,将监督关口前移,推动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避免了工程竣工后整改的高额成本与资源浪费,彰显了预防性监督的独特价值。


综合运用多元方式凝聚各方合力。无障碍设施建设需要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专业力量、受益群体等多方协同发力。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跟进监督等多种办案方式,联动行政监管部门、市残联、“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实现了“1+1>2”的治理效果。


依托“益心为公”志愿者强化专业支撑。从案件线索反映、现场调查,到整改施工图纸评估、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再到整改成效联合验收,志愿者凭借无障碍建设专业知识全程深度参与,弥补了检察机关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


【突破案件难点堵点】


涉案区域占地面积大、涉及路段较多,且地处核心商圈、重要赛事举办地,无障碍设施整改面临“施工难度大、整改周期长、规范落地难”等难题。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磋商、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明确各方职责,破除沟通壁垒,达成整改共识。为应对施工难度大、整改周期长的挑战,检察机关持续跟进监督。在方案设计、施工整改、整改验收等各环节,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相关领域专家、残疾人代表深度参与,共同研讨、解决施工难点,实地体验检验改造效果,确保无障碍设施整改到位。


【办案体会】


无障碍设施是衡量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更是特殊群体融入社会、共享发展成果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主动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将监督关口前移至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环节,避免工程竣工后因设施不规范导致的功能丧失或返工浪费,同时联动行政机关、专业志愿者、残疾人代表等多方力量,构建多方参与、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无障碍出行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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